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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求助法院法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失,要求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而侵权人又拒不赔偿时,唯一的办法就是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律保护。但是,当公民要打官司时,究竟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主要是指某些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纠纷案件,有必要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的案件,以及影响很大的涉外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除此之外的所有一审民事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另外,与铁道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案件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与海事有关的侵权纠纷案件由海事人民法院管辖,等等。要打官司时,只要对照以上有关规定,即可以明确某一具体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该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去哪个法院告状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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